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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车主速看,“醉驾”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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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0 10: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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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倾角 于 2019-10-10 10:11 编辑

醉酒后叫代驾行车至小区门口
车主接替驾驶进入小区的
在浙江将不被认定为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
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下发印发
《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微信图片_20191010094156.jpg
醉驾出新规!
具体如下
↓↓↓
【1】
醉酒在小区、校园等内部道路挪车的,不算醉驾
微信截图_20191010095636.jpg
【2】
随身携带二锅头,遇到交警喝一口”的歪招无法逃避醉驾惩罚
微信截图_20191010095839.jpg
【3】
醉驾即刑事拘留,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可以逮捕
微信截图_20191010100001.jpg
【4】
醉驾案件的证据要求更多了
微信截图_20191010100135.jpg
【5】
醉驾时上高速、造成伤害、超载超速驾驶、无证驾驶、抗拒逃跑的,从重处罚

关于刑事处罚

惩治“醉驾”犯罪,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综合考虑酒精含量以及有无驾驶资格、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等反映“醉驾”危险程度的各种因素,同时还要结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针对群众关切,突出打击重点,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01
醉酒驾驶汽车,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 12 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
(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
(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02
醉酒驾驶汽车,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 以下,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03
醉酒驾驶摩托车,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认罪悔罪,酒精含量在 200mg/100ml 以下,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其中,酒精含量在 180mg/100ml 以下,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04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前述规定不移送审查起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对作撤销案件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醉驾”案件的诉讼证据要求立卷,并在撤销案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检察机关备案,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公安机关也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或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05
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
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06
认定“醉驾”共同犯罪应当根据证据严格把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强令他人“醉驾”的,以共犯论处。
07
对“醉驾”犯罪并处罚金,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08
“醉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微信图片_20191010100356.jpg
微信截图_20191010100424.jpg








资讯来源:掌心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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