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第二届“得心园”杯女子大众气排球比赛
暨长兴县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09周年活动
竞 赛 规 程
一、时间、地点:
2019年3月底,在长兴职教中心体育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长兴县妇女联合会、长兴县文广旅体局、长兴县工商业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
长兴县排球运动协会
四、协办单位:
得心园养生服务有限公司
五、参加单位:
机关组、乡镇(街道、园区)组、企业组
六、参加办法:
1.每单位选派一支队伍参加比赛。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女运动员8人(领队、教练可兼运动员)。
2.机关组: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含下属单位)的在职干部或职工,其中编外人员需工作满6个月方可参赛(以2018年10月1日前交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3.乡镇(街道、园区)组:①凡由长兴县公安局核发的公民二代身份证均可参加比赛;②运动员只能代表在二代身份证上注明的辖区参加比赛;③若某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在A辖区,工作单位在B辖区,且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则该运动员可以代表B辖区参赛,但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④驻长部队官兵和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一律不得参加比赛;⑤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弃权处理,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
4.企业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或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用工,且在2018年10月1日前已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5.各参赛队均需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并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在开领队教练会议时将保单及体检表交大会竞赛组。
6.各参赛队必须备有深浅两套比赛服装,服装上必须要有清晰的号码,号码一律为1-8号。
7.运动员一律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无证者一律不得上场比赛。
七、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排管中心审定的2017-2020年《气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5人制,使用“米格尔SV700”气排球,比赛场地尺寸:6米*12米,网高为1.90米。
3.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比赛方法:报名队多采用分组循环赛,队少则采用单循环比赛。
4.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第一局第二局均为21分(不封顶),第三局(决胜局)为15分(不封顶)。
5.循环赛名次排列:若2:0胜,胜者得3分,负者得0分;若2:1胜,胜者得2分,负者得1分;弃权得0分,并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比赛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方法决定名次。X(胜局总数)÷Y(负局总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采用A(总得分数)÷B(总失分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
八、裁判:
由长兴县排球运动协会选派。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1.每组别根据报名情况录取若干名进行奖励;
2.凡录取名次的队均发给奖杯,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具体评比办法另定。
十、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于3月10日前报至长兴县妇联,邮箱:291501963@qq.com或政务通,联系人:陈彬意,电话:6042406。
2.各参赛单位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等请与报名表一并上报,统一提交组委会审核,材料不全者不得参赛。
3.参赛单位领队、教练请于3月28日(周四)下午2时整参加组委会联席会议,3时整召开裁判员会议,请准时出席。具体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4.各参赛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时,请把运动员的体检证明和运动队的人身意外保险材料交大会竞赛组。
十一、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均自理,竞赛费、奖励费等由主办单位承担。
十二、其他事项:
1.大会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小组,赛前10天,大会组委会将所有参赛的运动员予以公示。如对某队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诉,并上交申诉费500元,和违规人员的有关材料。组委会资审小组对违规人员进行核查,如核查情况与申诉一致则退还申诉费,如核查情况与实际不符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2.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如有不明之处联系县排协李海清同志,电话:6229833,手机:13868250388。
十三、未尽事宜,届时另行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