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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当庭撕毁询问笔录,在拘留所过清明小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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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6 16:27: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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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法院的当事人戴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在拘留所里度过了今年的清明小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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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戴某进入杭州某公司工作,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在任职期间,公司以戴某负责的工作给公司造成了10万余元经济损失、存在严重失职为由将他开除。

2020年11月,桐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戴某与该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并作出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戴某工资、加班工资、双倍工资共计3.6万元,并为戴某缴纳2020年11月1日的社会保险费。


双方均对该仲裁决定书不服,互将对方诉至桐庐法院。戴某认为,仲裁裁定3.6万元太少,起诉要求补发工资、社保和医保费用、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74万元。公司则起诉要求无需向戴某支付任何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桐庐法院将两案并案审理。

2021年4月1日上午,桐庐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戴某在核对询问笔录进行签字时,突然情绪失控,当庭撕毁询问笔录,妨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

桐庐法院认为,戴某行为严重干扰法庭秩序、妨碍案件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戴某作出司法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戴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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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忠诚卫士。法庭神圣、肃穆而庄严,法律尊严不容践踏。一切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工作正常运行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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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桐庐县人民法院、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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