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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重奖,最高100万元!事关食品安全,两部门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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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4:07: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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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明确,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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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公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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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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