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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男子已经落网!对于偷拍,我们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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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18:54: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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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在宁波市鄞州区世纪东方广场内,一女子被一陌生男子偷拍。鄞州公安分局福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查看监控,发现一名违法嫌疑人使用手机拍摄受害人裙底。7月23日下午,嫌疑人赖某已被鄞州警方抓获,并处以治安拘留8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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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到了,针对女性的各类违法行为也多了起来,在全国各地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

这些“猥琐男”最终都以落网收场。

5月31日晚,北京一女子和男友坐电梯时,被身后一男子偷拍裙底,发现后将其当场抓获并报警。该男子随后被北京警方带走,后被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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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一名男子在南京地铁站台偷拍女乘客裙底,被一名保洁员发现并报警。该偷拍男子被南京警方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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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郑重警告



对于“偷拍”行为,

警方也绝不姑息!


  遇“偷拍”,不要沉默,及时报警!

警方提醒,如果女性乘客遇到被偷拍甚至被侵害的情况,一定要勇敢站出来大声呵斥,并立刻报警。
1、当遭遇有人对自己偷拍或者实施猥亵行为时,第一时间呵止对方,并请同行人员或身边乘客帮忙报警;

2、不要因为害羞而忍气吞声或等对方离开现场后再报警,你的羞怯会助长违法人员的气焰,甚至导致他们变本加厉;

3、当你发现有人在对他人实施不轨行为时,也请勇敢的站出来,提醒受害人并帮其报警。


【相关法律条例】
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来  源 | 宁波公安、鄞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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