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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4:51 湖州南浔某公司负责人收到了 一条来自罪犯陈某的微信
两人之间有何交集? 这一条微信又是因何而起? 且听小编为你慢慢道来 一切都于一场拒执一切 都源近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上海某化工公司、被告人陈某(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上海某化工公司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场拒
这是湖州市首例对单位提起拒执自诉、首例对协助义务人提起拒执自诉、首例对协助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逮捕、首例判决结案的拒执刑事自诉案件。
购买涉案抵押房屋 合同被判解除 2017年3月,周某等3人向南浔某公司借款600万元,并以他们名下位于上海市的几处房产作为抵押。
2018年1月,上海某化工公司在明知房地产已被抵押情况下,仍就其中两处房屋与周某等3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进驻办公。因不能过户,该公司起诉后,上海某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并让周某等3人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拒不协助法院执行 成为被告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干警告知上海某化工公司腾房期限,并张贴腾房公告。但该公司拒不搬离,先后向南浔法院、湖州中院提出异议和复议申请,均被驳回。
与此同时,屡次催讨欠款无果的南浔某公司将周某等3人告上了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周某等人分期偿还债务,同时约定南浔某公司对其名下位于上海市的几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约定的最高额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然而周某等人依然未按约定向南浔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8月9日,南浔某公司向南浔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认为上海某化工公司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其拒不腾空房产而无法实现,请求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追究该公司其及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 抗拒执行终食恶果 8月15日,南浔法院再次在涉案房屋处张贴公告,责令房屋内人员二日内迁出,但该公司未按期迁出。8月22日,南浔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南浔公安分局于当日将陈某逮捕,陈某被捕后,该公司迁出案涉房屋。 南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上海某化工公司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者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被告单位上海某化工公司、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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