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3864|回复: 0

长兴县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2-2 17:0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成为长兴网会员,结交更多长兴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wechat_upload15806346905e3692420d8e5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长兴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局)特对节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局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暂停当面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如果拟申请行政复议,请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恢复时间视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二、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并通过异地委托、函询、录音电话等方式调查核实证据、了解案件事实,原则上不再开展行政复议听证会、调查会、现场勘察走访等。对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予配合。

当事人及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县行政复议局将按规定予以中止并书面通知,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三、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当事人及代理人确需来现场办理阅卷等事项的,请事先与办案人员预约,自觉接受办案人员的引导,且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为了保障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前往县行政复议局办理相关行政复议事项如有身体不适的,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有关行政复议事项需咨询、解答的,请电话联系:0572-6256398。

行政复议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行政中心D幢5楼县行政复议局。

                            长兴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2020年2月2日


来源|长兴县司法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长兴海燕广告有限公司 ( 浙ICP备05002028号-1 ) 浙公网安备 33052202000101号

GMT+8, 2024-11-30 19:15 , Processed in 0.090087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