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0980|回复: 0

全国扫黑办最高法挂牌督办的宋氏团伙涉黑案53人被判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2-29 17:4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成为长兴网会员,结交更多长兴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wechat_upload15829693085e5a31dc37d92
        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辽宁宋琦宋鹏团伙涉黑案28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该犯罪集团组织者宋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十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2名被告人获有期徒刑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近年来,宋琦利用丹东下辖东港市地处沿海的地缘优势,纠集宋鹏、宋瑛、王永发、孙利永、林治刚等人形成层级明确、人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压同行业竞争对手,欺行霸市,在行业及地域内逐渐形成强势地位,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此间,宋琦、宋鹏二人以兄弟亲情、合作经营为纽带,先后成立宝华、鲲鹏集团等经济实体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宋琦为组织、领导者,宋鹏、孙利永为骨干成员,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级分工较为明确的犯罪组织,无视国法,大肆实施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串标围标、寻衅滋事、行贿官员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在东港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东港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12月20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宋琦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10项罪名,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宋鹏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罚金5510万元。其余51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

一审宣判后,宋琦等人不服,提起上诉。辽宁高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新华社、最高人民法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长兴海燕广告有限公司 ( 浙ICP备05002028号-1 ) 浙公网安备 33052202000101号

GMT+8, 2024-11-27 13:36 , Processed in 0.112682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