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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哪里,只要遇见它,必须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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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7 23:1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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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花儿,有一种花,您如果看到了,可一定要提高警惕了。眼下,罂粟正进入开花结果期,长兴县公安局雉城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特别是对老旧小区、房屋隐蔽处等一些死角,进一步进行清理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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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雉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老旧小区走访中发现该小区拐角处有非法种植罂粟的现象。经调查走访,该区域部分楼栋属危旧房屋,已无人居住,也未发现有群众前来此处,民警当即对这些罂粟予以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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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铲毒行动中,
一些群众不理解,
不就是种了几颗“青苗”吗?
又没造成现实危害,至于吗?
而且他们还有各种“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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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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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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