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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九汇城地下一层南侧的围合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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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16: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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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长执强拆公字〔2020〕第(02001)号

        关于湖州超群健身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一案,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于2019年6月14日制发了长执罚字[2019]第3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位于长兴县雉城街道九汇城地下一层南侧总围合面积为591.84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自行拆除。2020年2月25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湖州超群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建筑的决定》责成本机关“对湖州超群健身有限公司位于长兴县雉城街道九汇城地下一层南侧的围合面积为591.84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本机关于2020年3月2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长执强催告字[2020 ]第02001 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限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及时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故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按照强制拆除决定书(长执强决字2020第02001号)的规定于2020年8月25日前对位于长兴县雉城街道九汇城地下一层南侧的围合面积为591.84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若逾期不拆除,本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公告期限十日,如对上述公告内容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8日



  •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入卷,一份在现场张贴。


来源:长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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