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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2020年中考考生考前温馨提醒(考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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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6: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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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中考文化课考试本周周末开考啦,具体时间为6月26日至27日,全市设市区、德清、长兴、安吉4个考区,39个考点,考生人数为23042人。小编前期已为考生朋友和家长们发送了《湖州市2020年中考考生及家长须知(防疫篇)》,请大家一定要按要求保持自已身体健康,快快乐乐地参加中考。在此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中考考试的注意事项,考前看一看吧。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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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英语考试含听力部分,开考后先播放英语听力试题,考生在听力播放期间不得入场,请不要迟到。
      ②社会·法治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纸质资料。
      ③所有学科的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考前温馨提醒

      1.注意个人健康。目前我们还处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除学校外,尽量不外出,不要去人员密集的场所,要始终保持个人健康绿码。不得不外出时,尽量戴口罩、勤洗手。梅雨季节,防止身体淋湿,注意冷暖,防止骤冷骤热,预防感冒发热。

      2.注意饮食卫生。考前几天注意合理安排饮食,饮食保持常态,新鲜可口、营养合理,荤素搭配、营养与热量搭配。建议在适度增加营养的基础上保持原有的饮食习惯,不要大吃大喝,不要暴饮暴食,尽量不要喝冰镇饮料、冰激凌,不要吃重口味刺激性的食物。不要吃来路不明的食品,不要去不洁的地方用餐,小摊小贩售卖的食品更要禁食。

      3.调整好心态,保持稳定作息时间。有些同学越在临近考试的时候,越觉得自己没有复习好,不停地看书,甚至熬夜。要知道熬夜带来的精神状态不佳则是会大大的影响到你正常水平的发挥,所以,考前一定放下包袱,调整好心态,要早睡,确保充足的睡眠,只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轻松愉悦的心情进入考场,就会无往而不利。家长要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怀和鼓励,要帮助孩子放下包袱、树立信心,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淡定从容地面对考试。


考试注意事项

      请考生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树立并力行“诚信考试光荣,违规作弊可耻”的理念,自信应考!
      1.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试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考生入场,可以携带的相关文具为:0.5毫米黑色墨水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圆规、三角板;生活用品为:口罩、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风油精、机械钟表或指针式石英表。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场。试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这些物品不要带: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IPAD)、计算器、电子存储设备,餐巾纸等各类纸张不允许带入,涂改液、修正带、粘胶带等不允许带入试场。
      社会·法治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可以带入各类纸质资料,请装入透明塑料袋后带入考场,便于监考老师检查,其他书包等放在场外指定的地方。严禁考生带入电子类物品,严禁考场内借阅材料。


      3.考生入场时将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请考生不要穿带金属首饰,尽量避免有金属饰品或金属扣的衣裤,如有携带钟表、手表、钢笔等含金属的物品应主动出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课桌上座位号旁边以便核验。入座后,检查本人就坐的课桌内、座位周围有无其他物品,若有,及时要求监考老师清除。
      5.考生领到答题卷后,应先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自己的一致,若不一致,要立即向监考老师报告。然后在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不得在答题卷的其他地方作任何身份标记。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所有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卷规定区域内。选择题要用2B铅笔按规定方式填涂;其它题目要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水笔书写;作图要用2B铅笔,并描浓。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试场,英语考试时,迟到15分钟以内的考生,待听力播音播放完毕后方能进入试场。
      8.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出有关试卷分发错误、卷面字迹不清、缺损、污染等问题。
      9.这些行为要注意:试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开卷考除外)、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
      10.考生提前离场时间不得早于结束前30分钟。提前退场的考生须等监考老师对试题卷、答题卷、草稿纸等检查无误后,才允许离场,离场后应快速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
      11.考试终了铃声一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监考老师规定的要求整理好自己的试题卷、答题卷和草稿纸,待监考老师收齐核对无误后,听从指令依次退出试场。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卷、草稿纸带出试场。
      12.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者,按《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罚规定》处理。若有考试期间将试题传出考场、替考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进行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订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湖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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