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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桥中队原辅警陈旭昱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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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7: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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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兴县纪委县监委对长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桥中队辅警陈旭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旭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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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昱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长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旭昱开除党籍处分;由县公安局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旭昱简历

    陈旭昱,男,汉族,浙江长兴人,1994年4月出生,201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2017.11-2020.05,长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桥中队辅警。





来源:清廉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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