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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女子在朋友圈骂前男友!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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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16: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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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辱骂他人,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吗?

回答之前,我先分享苏格拉底与失恋者的对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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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孩子,为什么悲伤?”
失恋者:“我失恋了。”
苏格拉底:“哦,这很正常。如果失恋了没有悲伤,恋爱大概也就没有什么味道了。可是,年轻人,我怎么发现你对失恋的投入甚至比你对恋爱的投入还要倾心呢?”
失恋者:“到手的葡萄给丢了,这份遗憾,这份失落,您非个中人,怎知其中的酸楚啊。”
苏格拉底:“丢了就丢了,何不继续向前走去,鲜美的葡萄还有很多。”
失恋者:“我要等到海枯石烂,直到她回心转意向我走来。”
苏格拉底:“但这一天也许永远不会到来。”
失恋者:“那我就用自杀来表示我的诚心。”
苏格拉底:“如果这样,你不但失去了你的恋人,同时还失去了你自己,你会蒙受双倍的损失。”
失恋者:“您说我该怎么办?我真的很爱她。”
苏格拉底:“真的很爱她?那你当然希望你所爱的人幸福?”
失恋者:“那是自然。”
苏格拉底:“如果她认为离开你是一种幸福呢?”
失恋者:“不会的!她曾经跟我说,只有跟我在一起的时候,她才感到幸福!”
苏格拉底:“那是曾经,是过去,可她现在并不这么认为。”
失恋者:“这就是说,她一直在骗我?”
苏格拉底:“不,她一直对你很忠诚的了。当她爱你的时候,她和你在一起,现在她不爱你,她就离去了,世界上再也没有比这更大的忠诚。如果她不再爱你,却要装着对你很有感情,甚至跟你结婚、生子,那才是真正的欺骗呢。”
失恋者:“可是,她现在不爱我了,我却还苦苦地爱着她,这是多么不公平啊!”
苏格拉底:“的确不公平,我是说你对所爱的那个人不公平。本来,爱她是你的权利,但爱不爱你则是她的权利,而你想在自己行使权利的时候剥夺别人行使权利的自由,这是何等的不公平!”
失恋者:“依您的说法,这一切倒成了我的错?”
苏格拉底:“是的,从一开始你就犯错。如果你能给她带来幸福,她是不会从你的生活中离开的,要知道,没有人会逃避幸福。”
失恋者:“可她连机会都不给我,您说可恶不可恶?”
苏格拉底:“当然可恶。好在你现在已经摆脱了这个可恶的人,你应该感到高兴,孩子。”
失恋者:“高兴?怎么可能呢,不过怎么说,我是被人给抛弃了。”
苏格拉底:“时间会抚平你心灵的创伤。”
失恋者:“但愿我也有这一天,可我第一步应该从哪里做起呢?”
苏格拉底:“去感谢那个抛弃你的人,为她祝福。”
失恋者:“为什么?”
苏格拉底:“因为她给了你忠诚,给了你寻找幸福的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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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辱骂他人,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吗?

事  件:
广东惠州惠东一女子小琴和小伟经人介绍成为男女朋友。小伟曾经承诺给小琴报名参加健身训练班,但小伟未兑现。因后来联系不上小伟,2019年9月,气愤的小琴使用自己的微信在朋友圈发布“怂货!你爸妈的老脸都被丢尽了!”,后小琴将某微信群聊内容截图发朋友圈,聊天内容涉及辱骂小伟的语句。


小伟认为小琴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且给自己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带来负面影响,故诉至法院。

判  决:
最终判决小琴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向小伟道歉的信息并保留七天消除影响。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小琴的行为侵犯了小伟的名誉权,依法应消除影响,故判决小琴再次在朋友圈范围内发布道歉信息。

在此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应谨言慎行,切勿因一时气愤,而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


来源:综合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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