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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 | 无因管理,可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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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8 17: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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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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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因管理?

管理后是否可以请求偿还费用?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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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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