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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浦一大妈竟用铁钉划他人轿车,那么拘留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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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4 16: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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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轿车停在自家晒谷场影响自己干农活,冲动之下划将他人轿车泄愤。近日,夹浦的王大妈(化姓,68岁)因故意损毁财物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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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8时许,小张(化姓)来到长兴夹浦镇滨湖村某晒谷场旁取车,突然发现自己的车被划了好几道痕,“谁这么缺德,把我好好的车划成这样?”小张迅速向警方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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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晚把车停在这,当时还好好的!”见到长兴县公安局夹浦派出所民警,小张百思不得其解地说。经查看,民警发现该车车头左侧有明显划痕,车门处也有些划痕。



  查看小张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后,民警发现当日早上7时许,有一头戴帽子、手拿扫把的大妈出现在案发现场。经走访调查,民警很快找到了该位王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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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划的轿车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了解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晒谷场是王大妈家的,当天一早,王大妈来晒谷,发现轿车停在一旁,影响自己干活,去周边喊叫了一圈也无人应答,不禁生气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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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到自己农活繁忙,而这车还给自己添乱,心烦意乱的王大妈随即找来一根扎有铁钉的木棍,在轿车左侧使劲划了几下。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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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后,王大妈表示今后不会再犯同样错误,并愿意主动赔偿对方的损失。然而,王大妈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对车主造成1000元左右的价值损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王大妈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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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警方提醒


  车主应尽量将车停放到规定车位上,以免影响他人生活。公民的私人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侵犯他人财物,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矛盾产生后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切莫一时冲动致使小纠纷酿成重处罚,受到法律严惩时方才追悔莫及。



来源:长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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