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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情深?男子被查酒驾,妹妹潜入交警队“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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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15: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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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7月2日21时,庞某甲的哥哥庞某丙因酒驾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庞某丙被带至医院抽取了一份血清样本作为证据,庞某甲不忍心看着哥哥被追究刑事责任,于是想出一个“好主意”,潜入交警四大队将血清偷走,毁灭证据。

7月17日,庞某甲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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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入交警队偷血清“毁灭”证据

中国检察网公开的起诉书显示,2020 年7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庞某甲的哥哥庞某丙因酒驾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玉林市交警四大队的民警带庞某丙到玉林市桂南医院抽取了一份血清样本作为证据(物证)。当晚23时许,庞某甲到交警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111办公室,向交警陆某某了解庞某丙的情况,并将庞某丙带回家。7月3日早上7时许,庞某甲为了帮助庞某丙逃避法律的处罚,其私自进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111办公室内,将民警放在办公桌上的庞某丙的血清样本拿走并丢弃在垃圾桶中,导致了该份证据血清样本的毁灭。被告人庞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庞某甲帮助他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庞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庞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潇湘晨报、安行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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