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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借“执法”之机一夜强奸民女4次,折射权力跋扈和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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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1: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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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据媒体报道,安徽一民警酒后办案,过程中多次强奸被盘问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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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引发热议,既有来自行为人的身份是本该依法执法的派出所民警;也有来自强奸的场合竟然是民警行使权力办案之际,且办案时间是在凌晨酒后;还有来自判决结果,数次强奸,获刑四年半,有人认为量刑过轻。

       根据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涉案民警张某于1988年出生,大学文化,于2012年被录用为合肥市公安局某分局警察,从录用至本案案涉时间2019年10月,张某已从事7年警察工作。事发当天,张某因查办一起组织卖淫案,获知嫌疑人李某(强奸案被害人)所在宾馆后,凌晨通过指示宾馆工作人员刷卡进入李某及其同伴所在的房间,随后让两名辅警将房间内其他人员带至房间外的过道看管,而张某自己则在房间内对李某进行单独询问。当日凌晨3时许,张某又安排辅警将其他二人带回警局,他自己继续留在房间。案涉的强奸,就发生在张某单独询问李某期间。

       暂且不论李某涉嫌的案件是会作为行政案件处理,还是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嫌疑人在接受询问时,都应该由不少于两名警察(侦查人员)在场,甚至还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只有在询问同案的嫌疑人,才应当个别进行。

       此案中,李某在宾馆的同伴是否为张某查办组织卖淫案的同案嫌疑人,不得而知。但是张某的前述执法行为,显然已经违规。当然,还有比违规更严重的是违法,多次强奸被其单独询问的嫌疑人。

       “一人为私,二人为公”是古老朴素的公正原则。而且,从张某的年龄、经历来看,其对于公安系统办案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违法犯罪问题不可能不熟悉。应当追问的是,为什么作为执法人员的他,还会在执法途中知法而犯、一意孤行?
或许他是心存侥幸,但这样的侥幸,不能简单用酒后的放肆和无知来解释,而折射出权力的跋扈和任性。

近年来,个别地方权力滥用的情况屡有出现,一些办案机关执法人员违规违法办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们对于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观的基本认知和内心追求。

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法可能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心中有侥幸,权力就会失控;权力若是任性,人民就会被误伤。法治的信仰需要人们去呵护,更需要公正文明的执法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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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评论 ,作者方毅、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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