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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包括长兴)发布“禁捕令”!这期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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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18:1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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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我市出台《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为5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通告》明确,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除法律法规已明确的禁猎工具和方法外,全市还将禁止使用猎枪、改造的射钉枪、张网、弹弓、弓弩、弹簧套、长竿等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麻醉、红外成像、激光瞄准、仿鸟鸣及其他电子及生物技术诱捕、设笼诱捕等方式和方法猎捕。

  据介绍,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或有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悉,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


       一图读懂《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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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普法-懂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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