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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内部有美国间谍被抓”?真有人因此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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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14:55: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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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部分网民在网上传播“华为内部有美国间谍被抓”“华为某高层被抓”等信息,个别网络大V跟风炒作,造成恶劣影响。经有关部门核实,这些信息均为谣言,华为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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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安机关查证,谣言信息最早由吴某(男,48岁,广东深圳人)在微信群中传播。在谣言扩散过程中,倪某(男,51岁,广东东莞人)对谣言进行加工,并在微信群中传播。新浪微博网络大V韩某某(男,52岁,北京人)对谣言进行转发,致使谣言信息进一步扩散发酵。

        因涉嫌寻衅滋事,吴某、倪某、韩某某3人分别在当地到案,经公安机关审查,3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吴某在公安机关交代,他编造谣言的目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信息获取能力,增加在好友中的谈资,遂将谣言发表在从事电子通讯行业的同学微信群中。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深圳龙岗警方决定给予吴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倪某在公安机关交代,因其所在公司是华为供应商,所以他对华为动态较为关注,看到相关谣言后,猜测被抓者为华为高层人员,遂将谣言加工后发送至微信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深圳南山警方决定给予倪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韩某某在公安机关交代,其在微信群中看到相关谣言后,未经查证就将谣言信息转发至多个微信群中,后发现信息系谣言,韩某某主动在微信群中致歉辟谣。北京警方依法对韩某某予以教育训诫,韩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将严格规范自身网络言行。


长兴网温馨提示:
   
        根据网络造谣案件的轻重程度,我国法律一般给予三种不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民事处罚: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刑事处罚:《刑法》中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可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以侮辱、诽谤罪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予以处罚。




注:部分文图来源于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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