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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笔尖 于 2019-9-5 11:47 编辑
近日,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好心路人的善意行骗的案件,登记在案的被害人达46名。近日,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好心路人的善意行骗的案件,登记在案的被害人达46名。
2018年10月的一天,王女士正要去杭州拱墅区拱宸桥附近的一个公交车站坐车,一名骑着共享单车的男子慌慌张张地叫住了她:
“大姐,我刚才打车的时候把钱包落在车上了,现在急着赶去南昌。工资晚上才发,卡里没钱。你能不能借我点路费?”
邱女士刚开始挺疑惑的:“你支付宝和微信都没钱了?”这名男子忙解释说他是来杭州打工的,钱花完后就没有了,希望王女士转150元给他。
王女士看对方态度比较诚恳,心想出来打工的都不容易,钱包掉了也挺可怜的,于是一心软,连同打车钱在内向他银行卡里转了240元。钱到账后,这名男子还信誓旦旦地承诺道:“大姐你放心,等我晚上到家了一定马上还你。要不我们加个微信,我之后通过微信转账给你?”
看他这么主动,王女士更加相信他不是骗子了,于是打开微信互加了好友。谁知,这只不过是这名男子骗取王女士信任的一个“套路”!当王女士晚上再去查看时,发现对方已经把自己的微信拉黑了。
王女士这才反应过来,原来所谓的“钱包掉了借路费”就是一个骗局!仔细回想当时的场景,她将转账记录、这名男子的微信账号等所有证据收集起来,果断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地铁口碰到的“粗心汉”
无独有偶,2018年11月的一个傍晚,下班回家的李女士路过杭州打铁关地铁站,在出口处被一名骑着共享单车的男子叫住,想问她借100元打车回家。
李女士有些奇怪,问道:“我可以帮你付钱打车,为什么要给你打钱?”
于是男子开始重复之前对王女士说过的这套说辞,并称把家里钥匙一块儿丢了,回家还得配把钥匙,向徐女士保证晚上到家后一定会通过微信转账还钱。
李女士想着日行一善,能帮则帮,于是通过支付宝给他的银行卡里转了100元钱,并加了微信。转完账后,李女士想拍一张男子的照片留存,以免忘记,没想到这名男子转身直接跑了。李女士越想越觉得此人可疑,于是也报了警。
诈骗面目终显现
接到多起类似案件的报警,公安机关猜测这些案件可能是同一人作案,多方侦查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刘某。
经查,刘某是一名有抢劫、盗窃、诈骗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的人,上述“打工族”“粗心汉”都由他一人扮演。刘某多次在地铁站出口、公交车站等地,以钱包丢失、没钱打车回家、没钱开锁等五花八门的理由,骗取路人信任后向他们借钱,并主动提出加微信好友,承诺在某个时间点之前必定会还钱,以此来增加自己行为的可信度,在借到钱后就将对方微信好友删去逃之夭夭,或者在被害人发送好友申请后干脆不予通过。经统计,刘某通过借路费这种“套路”共向46名被害人骗得六千余元。
下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在如今这个共享经济越来越发达的社会,人们的交往愈加注重诚信。社会诚信的建设来之不易,但要破坏却轻而易举。刘某以这个社会的良好诚信为基础,利用他人的善意、诚信实施诈骗,其行为无疑严重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
从本案出发,我们应对以下三点加以重视:
第一,地铁、公交等车站人流量大,人们大都忙着坐车,没有太多时间逗留,因此成了骗子行骗的绝佳场所。出门在外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手机、银行卡等贵重物品,不能轻易借给陌生人。
第二,善行值得被鼓励,但也要注重方式方法。当我们遇到有人求助时,要先考虑自身情况,有能力则帮,可以以行为帮助代替金钱帮助,比如遇到他人借路费时,可以买车票代替直接给钱,以免善心善行被人利用,成了骗子眼中的“肥羊”。
第三,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立即留存相关转账信息和骗子外貌特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积极配合警方行动,以便尽快追回损失,不能因为损失金额不高就这么算了,放纵骗子逍遥法外。
来源: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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