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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长兴法院积极探索“法官自主管理模式”,在全省率先成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将“守初心、担使命”落到实处。
10月12日下午,通过长兴法院全体员额法官的民主选举,11名拥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个人业绩优秀的员额法官当选长兴法院首届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委员,并推选出主任1名、秘书长1名。
为什么要成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
说起探索尝试法官自主管理模式的初衷,长兴法院潘轶华院长说:“现在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怎样内挖潜力,建立一套符合审判规律又行之有效的审判管理监督模式?我们看到法院的主体是法官,主业是办案,让法官参与到自我管理中来,不同于院庭长主导的行政层级管理模式,赋予法官充分的话语权,充分发挥法官的主体地位,从而实现全院法官由‘我被管’到‘我要管’的转变。”
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管什么? 委员会主任朱为学介绍,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是全体法官强化自主意识、参与审判管理和监督等法院各项工作的内部组织。其通过实行法官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进一步凸显并形成以法官为主,以法官自治自律为导向的履职环境。委员会将深度参与审判责任初步评定、庭审作风和文书质量评查、立审执兼顾、纪律作风等工作,并就具体个案及特定事项向院党组及审委会提供咨询性意见。
长兴法院成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是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探索法官管理的有益尝试,法官从之前决策的“追随者”变成决策的“参与者”,构建更符合审判规律、促进审判质效提升的机制模式,争取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长兴经验”。
来源: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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