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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高科技作弊 长兴难逃交警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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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15: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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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上午,交通管理中心车驾管大队查获3名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考试作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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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时,考生杨某贵(男,39岁,贵州省大方县)、王某米(女,34岁,贵州省织金县)、冯某龙(男,73岁,长兴县小浦镇)按预约到长兴县公安局车管所考试中心参加机动车驾驶理论考试满分考试。在宣布考试纪律后,监考民警和工作人员分别对考生身份进行复核。
      考试中,民警祁国锋发现考生杨某贵(男,39岁,贵州省大方县)对电脑操作十分生疏多次将手臂对准电脑屏幕,神情慌张,民警再次走到其身边时,发现其答题速度极快。民警随即上前对其进行询问,考生王某却答非所问,民警令其终止考试并进行检查时,发现王某手腕上贴有微型高清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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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对冯某手腕检查 发现考试作弊通讯工具

      随后,民警孙惠忠凭借多年经验,在巡考时判断两名考生王某米(女,34岁,贵州省织金县)、冯某龙(男,73岁,长兴县小浦镇)有作弊嫌疑。民警示意其停止考试并接受检查,并从王某米、冯某龙身上查获信号发射器、微型高清摄像头、无线纽扣式耳机等作弊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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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获三套考试作弊通讯工具
       经查,杨某贵、王某米、冯某龙均承认使用无线电收发设备进行作弊的事实,抱着侥幸心理使用作弊通讯工具,企图蒙混过关现该3人已移交城东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八十八条第二款,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考生应当珍惜考试机会,考出真实水平,同时长兴交警会加强监督和管理,对心存侥幸的作弊行为严厉打击,以正考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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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兴公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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