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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有违建物业要担责
针对住宅小区各类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物业对违法建筑制止劝阻不力,且未及时上报的现象,1月15日(今天),长兴某物业服务企业因未履行保持责任区内无乱搭建现象的责任,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开出了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22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山中队执法队员来到龙山街道香堤雅墅小区,对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保持责任区内无乱搭建现象的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香堤苑某住户存在乱搭建现象,该住户在主体房西北角入户门口的建筑基础上,利用现浇一层楼顶,在二楼平台搭建了一个铝合金材质的建筑。
经调查,该搭建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物业服务企业前期未对该业主进行劝阻,也未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队员现场向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制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但是,当执法队员于2019年11月25日对该违建行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进行整改,执法队员随即对该处违建进行勘验(检查)取证,并依法立案查处。“以往在小区防违控违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经常鸣冤叫屈,都说自己尽力劝阻,业主不配合也没办法,同时又怕得罪业主,担心后续物业费收取困难,物业服务企业常常对违法建筑视而不见,间接助长了违建之风。
《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实施,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配合做好违法建筑建设预防和控制工作,如未履行责任,应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这项举措能够有效遏制这一现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山中队相关负责人说,“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且属首次违规,所以从轻处罚。”据悉,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县建设局、乡镇(街道、园区)出台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职责,对不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违法信息录入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其进行曝光并扣除诚信分,促使物业服务企业自觉担负起防违控违的责任。
来源:湖州日报掌上长兴、法润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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