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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微信群里骂人被罚钱了!还有人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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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11: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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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在村民微信群辱骂原告孔某,侵害孔某的名誉权,最后被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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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孔某是同村村民,两人曾因投资发生纠纷。

2019年12月,王某在两人所在的村民微信群里(微信群共有70人)中多次发表“孔某断子绝孙......败类”等污秽性言语,辱骂、侮辱孔某,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020年1月,孔某向宁波市奉化区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2020年4月,奉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多次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已经损害了原告孔某的名誉权。法院结合王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判决被告王某在微信群向原告孔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微信群里骂人

除了赔钱

还有被行拘的!


据内蒙古晨报报道,就在4月,内蒙古达旗公安局王爱召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群发泄心中不满,肆意辱骂他人的案件,而违法人员王某某已被行政拘留3日。

微信图片_20200610112510.jpg


据悉,4月24日8时许,王爱召派出所接到了村民杜某的报警,称有人在村务公开群内对其进行辱骂。经查明:4月23日21时,王爱召镇村民王某某因日常琐事与村委委员杜某发生争执,并在村务公开群中通过发语音的形式,多次对杜某进行辱骂、侮辱。


法官说法: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在发生经济纠纷后应当互谅互让,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妥善解决,否则,不但纠纷无法解决,还可能使冲突加剧,甚至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来源:奉化法院  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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