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细节
接到举报信时是2020年3月下旬,枣阳的疫情防控形势已经持续好转。
疫情防控不能松懈,但维护贫困群众利益也不能拖延。枣阳市纪委监委在毫不松懈地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成立调查组,对反映环城办事处二郎庙村支部书记齐勇、原农经站长盘伟的问题线索启动初核程序。
首先要弄清楚一个问题:为什么刘强母亲的贫困户资格会被取消?她是否符合贫困户的资格?
而且,刘强的母亲有数个儿女,怎么老人家还会是贫困户?几个儿女不赡养她么?
调查组首先找到刘强的大姐和大哥。
刘强的大姐说:“我每个星期都会去母亲那儿看望她,顺便给她送点儿粮食蔬菜以及其他生活用品,我现在经济条件也很紧张,只能在物质上给母亲一定的照顾。”
刘强的大哥说:“我现在已从单位退休,每月有稳定的退休工资,我时常会买些生活必需品去看望母亲,偶尔也会给她拿点儿零用钱。最近一次母亲生病住院,我还给老幺拿了五千元钱,托他照料母亲。”
由此可知,刘强母亲平时得到了妥善赡养。
调查组决定与村支书齐勇碰面。
二郎庙村支部书记齐勇是这样解释的:
“刘强的母亲今年90多岁了,又患有多种疾病,自身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比较困难,我们也很想对她给予政策上的帮扶,但她有多名子女,具备赡养老人的经济条件,够不上贫困户评定资格。”
最后,他肯定地说:“我没有以任何理由向刘强收过礼品!”
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刘强母亲的确不具备贫困户评选资格,可为什么刘强一再反映母亲的贫困户资格是被村干部搞虚假脱贫取消的?带着疑问,调查组与刘强详细面谈。
“既然你们说我母亲不具备贫困户条件,为什么村里会在2014年初将她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帮扶?”刘强反问道,“而且我手中还有村支书收我烟酒的证据,你们可不能包庇他啊!”
刘强所说的证据,是一份录音。
给村支书齐勇送烟酒请托母亲评贫困户的事情时,他留了个心眼,悄悄录了音。但他怀疑纪委监委是否能公正处理此事,没有第一时间将这个重要证据拿出来。
在与调查组深入交流后,刘强渐渐打消顾虑,拿出了录音。
为查清事实原委,调查组再次查阅历史档案资料,反复与当时采集核准贫困户信息的经办人谈话,终于拨云见日。
原二郎庙村农经站长盘伟首先交代了:
“当时我是二郎庙村农经站长,2014年评定贫困户时,各小组组长根据评选标准上报贫困户名单,刘强母亲也在推荐名单上,根据我们了解,她确实身患疾病、生活困难,于是我仅凭主观判断,没有进一步深入了解就将刘强母亲纳入贫困户对象进行评定申报。”
情况掌握得差不多了,调查组再次与齐勇进行谈话。
“据我们调查,刘强母亲并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为什么你们村在2014年将其纳入贫困户?你是否收受过他人礼品?”
齐勇强行辩解:“我作为村支部书记,在贫困户评定工作中没有严格把关,工作是失职失责了,但我确实没有收过刘强的礼品!”
既然说什么都不肯主动交代,调查组使出了撒手锏:“来,你仔细听听这段录音,看看能不能想起点什么?”
听完录音,齐勇终于给组织交出了实话:
“刘强为了再次让母亲评上贫困户,给我送了两瓶酒一条香烟。事后我想想,此事不妥,但烟酒已经用掉了……刘强常年在外,我就把礼品按市价折合成400元现金,交给刘强的姐夫,委托他转给刘强。”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查出来了!”
一查才知,齐勇确实将400元现金交给刘强的姐夫。但姐夫把这些钱自己留着用了,没有还给刘强。
2020年5月20日,环城办事处二郎庙村党支部书记齐勇、原农经站长盘伟在2014年评定贫困户的工作中,确定扶贫对象不精准,把不符合精准扶贫政策的刘强母亲评定为贫困户,工作不严、不细;同时齐勇在工作中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齐勇、盘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环城办事处扶贫办三名工作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纪法小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齐勇、盘伟误把不符合精准扶贫政策的刘强母亲评定为贫困户时是2014年,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版)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对扶贫领域发现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不精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还将继续一查到底,不辜负群众的期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 湖北省枣阳市纪委监委 涂新玉 段尹春)
注:文中刘强、齐勇、盘伟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