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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芳跟随丈夫一直在江苏做生意,前几年家里生意失败后欠了不少债,被起诉到法院的就有480多万债务。2016年,法院查封了她名下的一套房产。
王某芳的叔叔王某亮也是她的债主之一。2014年至2016年间,王某亮共借给王某芳20.1万元,一直没能要回来。
2018年5月,得知法院要强制拍卖王某芳的房产,为了多分点执行款,两人商量后一拍即合,临时伪造了两张王某芳向王某亮借款20万元和30万元的借条,将原本20.1万元的借款增加到70.1万元,企图瞒天过海。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接下来,王某亮拿着借条来到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仔细审查了借条、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等情况。
王某亮谎称,王某芳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其分四次共借走70.1万元,这些借款部分以现金形式交付,现金是他从做生意的女儿处临时拿的。对此说法,王某芳也表示认可。
在两人的一唱一和下,法院最终作出民事判决:王某芳归还王某亮借款本金70.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亮第一时间申请了执行立案。
与此同时,法院依法拍卖了王某芳名下的房产,以371万元价格成交。至此,两人的计划看似已经“成功”,下一步就是安心等待执行款的分配了。
然而,此时的王某亮虽然表面平静
内心却备受煎熬
判后反转
心理压力过大向法院自首
作为一名退休职工,他早就知道伪造借条欺骗法院是犯法的,一旦被发现后果很严重。因为这件事,王某亮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晚上经常睡不着觉,安逸的退休生活再也不复存在,甚至身体出现状况住了院。出院后还没等到法院分配执行款,王某亮就下定决心来到法院自首。
庭审中,王某亮忏悔:“再不说出真相,我怕后果更严重。说出来之后,压在我心里的这块大石头终于落下了,我也能睡个安稳觉了。我做错了,真的很后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亮、王某芳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诉讼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鉴于被告人王某亮投案自首的及时性、主动性,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某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被告人王某亮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民间借贷行为很常见,但有人却企图通过虚构借贷关系、伪造借条、虚增债务、隐瞒还款事实、同一笔债权重复起诉等方式,侵占财产。
虚假诉讼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正常司法秩序,损害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来源:浙江高院、台州中院、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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