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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业主有权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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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9 09: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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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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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对物业不满意
有权依法更换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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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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