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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9月29日,该院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政府原副旗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贾净博等6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贾净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受贿罪等1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长江、韩勇、段宝等40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采矿罪等23项罪名,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到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其余20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串通投标罪等,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同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罪名和情节,分别判处不同数额的财产刑。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贾净博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贾净博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其所犯罪行和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干部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共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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