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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务用车的行为,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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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12: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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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改头换面的“车轮腐败”问题时有冒头,出现了隐形变异。今天,让我们用一组漫画为广大党员干部解读,要对哪些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行为坚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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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湖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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