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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长兴县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抓拍“神器”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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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7: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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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九月,长兴公安交警正式启动非机动车违法抓拍设施,监管、全天候抓拍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只要我开得够快,
交警就不会发现我没戴头盔”
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微信图片_20201118170105.gif
注意了注意了
长兴交警放大招!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抓拍“神器”
正式上线啦!

非机动车电子警察自动抓拍
具体怎么管呢?

  非机动车抓拍和机动车抓拍一样,当非机动车进入抓拍区域后,一旦检测到非机动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将对违法电动车全程进行视频录像截取,抓拍的图片包含:违法时间、地点、方向、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备案登记号、驾驶人人脸特征等。

大声告诉我
你想成为“网红”吗?
出行请遵守交通规则!
不然
警察蜀黍送给你
无美颜 无滤镜 高清无码
大头贴一张
一手打造“本土网红”

来吧!曝光!!
微信图片_20201118165647.jpg
▲对违法驾驶人教育、处罚

违法行为抓拍截图

闯红灯
微信图片_20201118165430.jpg

闯红灯且未佩戴头盔
微信图片_20201118165434.jpg
        【交警提醒】非机动车不能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是极其危险的行为,电动车闯红灯造成的伤人、甚至亡人事故比比皆是。

逆向行驶
微信图片_20201118165437.jpg
        【交警提醒】非机动车不能逆向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极大隐患。

逆向行驶、未佩戴头盔
微信图片_20201118165440.jpg
        【交警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应佩戴安全头盔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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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提醒】工地安全帽≠骑行头盔
        工地安全帽是缓冲工地高处坠物的冲击,是不能被当作骑行头盔使用的,对后脑部起不了保护的作用。

违法载人且未佩戴头盔
微信图片_20201118165446.jpg
        【交警提醒】非机动车不能违法载人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5款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因车辆性能、安全等因素影响,载人超重会导致非机动车的安全系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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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骑行时做好保暖防护措施
戴盔出行,文明守规
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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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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