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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挑衅交警,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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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1: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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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16时36分,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官方微博@海南交警 发布了上述知会书照片,并表示“来了,老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即依法查处,海南交警已经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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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海南交警发布的知会书照片中,海南某律师事务所给交警同志留言称:“我所XXX律师受司法局指派,办理黑社会案件。由于人数众多,海口中院附近停车位紧张,现暂借路边停车,请不要贴罚单,否则将追究其交警领导及办事人员的责任。车牌琼XXX579。”该知会书落款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

对此,微博网友在@海南交警 评论区留言中纷纷表示关注事件后续发展,其中不少网友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个多小时后,17时53分,@海南交警 更新了这起违法停车事件的处理结果。

@海南交警 在微博中发布了《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单显示,处罚的机动车为琼AEZ597的黑色小型轿车,该车12月4日17时31分的违法停车地点位于正义路全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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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海南交警 图

上述告知单称:“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请于5日后持本告知单,到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06号接受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被处罚的车牌号与此前知会书的车牌号并不一致。对此,@海南交警 在答复网友质疑时表示是“他自己写错了”。

微信图片_20201205112207.jpg
微博@海南交警 图

微信图片_20201205112211.jpg 微博@海南交警 图

18时36分,@海南交警 回顾事件经过称:12月4日下午,海南交警新媒体平台接到群众举报,有车辆路边违停,并表示属于工作需要,要求交警不能对其做出处罚,否则将追究交警责任。

接到群众举报后,海南交警第一时间回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会立即依法查处。同时海口交警迅速前往违法现场,经过核实,当事人承认是其本人贴的“知会书”,“知会书”所写车牌号和单位名称与实际不符系其输入错误。海口交警在确认违法事实后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并且依法对其违停行为进行处罚。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并郑重向海南交警及广大市民道歉。


来源:澎湃新闻、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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