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140|回复: 0

每日一“典”丨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31 09: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成为长兴网会员,结交更多长兴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828.jpg
立有数份遗嘱,
内容相抵触的,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微信图片_20201231091522.jpg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长兴海燕广告有限公司 ( 浙ICP备05002028号-1 ) 浙公网安备 33052202000101号

GMT+8, 2024-11-26 03:56 , Processed in 1.562519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