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774|回复: 0

浙江发布:今日起,进入浙江的这些车辆“逢车必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8 15: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成为长兴网会员,结交更多长兴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近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于2021年1月18日零时起,在全省18个省际高速公路通道和18个省际普通国省道的交界处设置24小时运转的检查站,对进入浙江省的冷链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检”、分类处置,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

检查点汇总表↓↓
微信图片_20210118150549.jpg

  2020年12月4日,浙江明确提出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要求,即省外流入本省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2天在“浙冷链”系统中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信息、目的地信息、消毒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

微信图片_20210118150703.jpg

  此次设立的省际入浙检查站主要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随附证明情况、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情况和冷链运输车辆信息登记情况,并对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的检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随附证明齐全的
  进入省内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能够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置:
已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放行承运车辆;
未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现场在“浙冷链”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

随附证明不齐全的
  进入省内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无法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置:
已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的,查验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与申报信息相符后,放行承运车辆;
未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或未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现场在“浙冷链”系统登记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录入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预约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后,放行承运车辆。

属于过境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的
  对过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检查站工作人员通过“浙冷链”系统现场登记车辆号牌、司乘人员及联系方式和目的地等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
微信图片_20210118150707.jpg

  未按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将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的,由各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核实情况,通过“浙冷链”系统将相关承运车辆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各检查站发现重点管控名单内车辆入浙的,一律劝返。



来源:浙江发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长兴海燕广告有限公司 ( 浙ICP备05002028号-1 ) 浙公网安备 33052202000101号

GMT+8, 2024-11-25 23:45 , Processed in 0.098925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