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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
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
湖州市提高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从每人每月1731元上调至1835元
023年5月1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把具有湖州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保障。
其中,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则挂钩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和供养形式分档确定。
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助联体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也可以通过手机端“浙里办”等应用搜索“浙里救”程序,按步骤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还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来源:湖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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