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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开车上路,难免有违章 对于莽撞的老司机来说 每年驾驶证上的12分 往往不够用 于是就产生了这样一种人 代销分“黄牛” “黄牛”的行为严重影响了 道路交通管理秩序 以及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成为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 对于这样的行为 长兴公安绝不容忍
7月12日,长兴县公安局李家巷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交警中队门口有“黄牛”帮人代销分。
接到线索后,李家巷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经过经营和分析,发现嫌疑人朱某(男,32岁雉城街道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同时发现朱某系多人团伙作案。
▲抓捕地点 经过进一步排摸,李家巷派出所逐步掌握了该团伙成员信息,并确定了在李家巷卫生院北侧一偏僻树林为该团伙主要碰头地点。
7月19日,在发现该团伙重点嫌疑“黄牛”对象再次聚集在树林后,李家巷派出所展开收网,一举抓获朱某、张某某(男,39岁,林城镇人)、蒋某某(男,27岁,太湖街道人)、姚某(男、27岁,太湖街道人)等4名嫌疑人。
通过对“黄牛”调查询问又确定了沈某某(男,24岁,龙山街道人)、付某(女,33岁,画溪街道人)、张某华(男,39岁,夹浦镇人)等人涉嫌卖分盈利的嫌疑对象。经多方工作,李家巷派出所民警先后将沈某某、付某、张某华等人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自2018年7月以来,朱某多次通过张某某、姚某、蒋某某、沈某某、张某某、付某联系卖分驾驶员,到李家巷交警中队窗口外卖给处理违章需要分数的驾驶员,从中获取报酬。
上述7人的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言,目前,朱某被处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的罚款;其余6人均被处予行政拘留6日并处200元的罚款。
1、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部分驾驶人不熟悉掌握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
4、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url=]来源:长兴公安[/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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