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4195|回复: 0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长兴县公安局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的通告

[复制链接]
     

680

主题

3

回帖

5453

积分

版主

积分
5453
发表于 2020-3-4 15: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成为长兴网会员,结交更多长兴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微信图片_20200304111111.jpg
  2013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第六十八届会议决定宣布3月3日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提高人们对世界野生动植物的认识。2020年,这个节日显得格外特殊。
  为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全国人大《决定》精神,长兴县公安局、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发布《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的通告》,共同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实行有奖线索举报。
微信图片_20200304111207.jpg
(图片来源于网络)

微信截图_20200304111311.jpg
  为全力配合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治工作,切断相关病毒传播源头,维护公众卫生安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的工作要求,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和长兴县公安局共同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实行有奖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酒店、饭店和农家乐等各类餐饮场所非法收购、出售、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农批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和药材交易市场等各种市场,以及物流、冻库等场所非法收购、出售、经营、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以饲养宠物、人工繁育、收容救护等名目非法收购、出售、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个人或单位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其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1、长兴县公安局,范警官6633114、18258167933或110。
  2、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朱检察官6040300或12309。
  (二)网络途径:
  1、“长兴公安”公众微信号:进入“自助办理”的“举报平台”栏目。
  2、电子邮箱:cxxgaj@126.com
  (三)来人或者信件举报地点:
  长兴县公安局侦查打击中心一大队,邮编:313100。
  三、奖励标准
  (一)凡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线索,经查实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人奖励现金2000元以上;
  (二)凡举报破坏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线索,经查实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人奖励现金5000元以上;
  四、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凭本人的举报手机号码、信件、邮件等到长兴县公安局领取奖金,公安机关、检察院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13505822456;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关爱人类自己。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做出自己的贡献。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长兴县公安局
2020年3月3日







来源:长兴公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长兴海燕广告有限公司 ( 浙ICP备05002028号-1 ) 浙公网安备 33052202000101号

GMT+8, 2024-11-27 15:43 , Processed in 0.148246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