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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为“好意同乘”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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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7 1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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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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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谁买单?

为善意供乘人减责。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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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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