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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新修订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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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15: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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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绝对化用语不再一刀切
        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其他词义相同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违反前款规定:
        1. 使用“最早”“首家”以及其他表示时空顺序的用语;
        2. 使用“本公司最新产品”“本产品顶配款式”以及其他表示自我比较的用语;
        3. 使用“消费者满意第一”“顾客至上”“力求最好”以及其他表示经营理念和目标诉求的用语;
        4. 使用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的奖项、称号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分级用语中,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其他词义相同的用语。

细化这些虚假广告情形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
        1.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2. 以歧视性语言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的;
        3. 讲特定条件下形成的结论作为普遍性结论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的;
        4. 其他引人误解的情形。

这样变相发布广告,不行
        1. 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发布的新闻报道中,含有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网址、二维码、商品条形码、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等信息的,但是属于开展舆论监督、涉及商品质量需要应急处置以及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的除外。
        2. 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刊播的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栏目,介绍具体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或者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者或者提供者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网址、二维码、商品条形码、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等信息的;音像出版单位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音像出版物中附加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3. 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标注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以及其他与宣传、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内容;平面作品标注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名称(字号)和商标标识的面积超过广告面积的五分之一,音频、视频作品显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名称(字号)和商标标识的时间超过五秒或者总时长的五分之一,使用标版形式标注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名称(字号)和商标标识的时间超过三秒或者总时长的五分之一。

对互联网广告的新要求
        1. 利用电视、互联网发布或者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电视、互联网。
        2.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审核含有链接页面的广告内容时,应当一并审核所链接的下一级页面中与前端广告相关的内容;明知或者应知所发布的广告链接页面存在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3.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广告展示页面中标明广告发布者名称,应当对通过其平台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明知或者应知存在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这些类别广告有特殊要求!
        1. 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2. 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广告主应当取得相应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资质。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应当核验广告主的相应资质。
        3. 游戏广告不得含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注适合的年龄段,并对控制游戏时长、频次作出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含有诱导、怂恿、暗示用户过度游戏的内容。
        4. 新条例还对房地产广告、化妆品广告、美容广告、纪念品、收藏品广告作出特殊规定。

这些情形从轻、减轻处罚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发布量少或者发布时间短,影晌范围小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遇见违法广告,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1.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违法广告。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转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办理。办理结果应当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2. 投诉、举报人不得通过投诉举报违法广告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人有敲诈勒索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省局广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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