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8469|回复: 0

业绩不如人,5名男子按约街头“裸奔”!警方通报来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9-1 15: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成为长兴网会员,结交更多长兴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8月31日13时左右
湖南长沙闹市街头,
有5名男子在“裸奔”
引得路人纷纷侧目

视频中
五名男子在烈日下奔跑
能看到奔跑的男子用布遮挡住隐私部位
另一张照片显示
两名穿着蓝色短袖工作制服的男子
站在这几名男子前方说些什么

微信图片_20200901150335.jpg

据潇湘晨报消息


网上有传言称,裸奔者为某IT公司的员工
因业绩考核不达标遭公司处罚
但尚未得到证实
随后,相关单位以及介入调查

业绩不达标就要街头“裸奔”?
9月1日
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公号“长沙警事”
就此事发布通报


以下为通报全文
↓↓↓


  • 2020年8月31日13时许,有市民报警称,5名男子在长沙华海3C广场裸奔。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朝阳街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 经查,陈某(23岁)、袁某(27岁)、戴某某(22岁)、闫某某(20岁)、刘某某(18岁)均为长沙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发起人陈某供述,陈某等人与另一个小组比业绩,输了的裸奔,陈某等人自认业绩不如人,便按约裸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陈某等5人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陈某被行政拘留7日,袁某等4人分别被行政拘留5日。

1580793115253_5e38fd1b159bb83e16c1c6c0.jpeg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警钟综合潇湘晨报、长沙警事、广东公共DV现场、现代快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长兴海燕广告有限公司 ( 浙ICP备05002028号-1 ) 浙公网安备 33052202000101号

GMT+8, 2024-11-27 05:37 , Processed in 0.075763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