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民法典获得通过
七名代表用投票表达了自己的不同声音。显然,这些代表对民法典中部分条款有不同意见就是没有全票通过的原因。
没有获得全票通过,说明有些代表确实仔细看了民法典全文,并且提了修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
到底是哪些修改意见我不知道,但是有一条一定是让这些代表有分歧意见的爆发点。
这条分歧,就是中国房地产的头号问题,就是中国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期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中国房产的土地都是最长七十年的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才是永久产权。土地到期了,房子还是自己的吗,这个问题困扰了所有的买房人,终于在本次民法典给了结论。
这个结论就是本次获得通过的民法典的条文“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本次民法典的土地续期的规定,比之前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多了一个尾巴。
之前的《物权法》规定的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本次民法典增加的尾巴是“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个尾巴,把以前领导说的“自动续期,没有费用,不影响使用交易”彻底推翻了,没有费用改成了有偿,不影响交易也变成了有条件的缴费。
没有这个尾巴,相当于到期不用理他,也不会有人来催自己。
有了这个尾巴,相当于增加了一个检查站,这个检查站就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检查的就是“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
民法典相当把“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的权利通过法律的形式正式授权给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检查站名正言顺了。
而检查站的职责就是收费放行,至于收多少费,是否可以减免,一切都要等着“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不想收费,根本没有必要设置检查站!
设了检查站,就是为了收费而来的!
那些天天想着免费续期的业主,只能算天真,天真在2020年5月28是戛然而止。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会天真的认为自己属于减免的那个。
如果“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业主的意愿办理”,那么,可以理解为肯定减免。
如果“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那么,就必然是缴纳费用了。
如果自动续期,还免费续期,那干脆直接说永久产权就行了。更没有必要进行不动产登记,还在所有权证明的土地使用期限一栏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从哪年哪月到哪年哪月。
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一部分可能减免的,但是一定是有条件的,比如经过审核的困难家庭,但是即使这部分家庭的减免也一定有交易限制的条件,就是转让的时候要补齐减免的费用。
就像以前的经济适用房,也是在产权上面土地出让金可以先少缴纳一部分,只要不转让就可以一直不用补缴,一旦转让时就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也叫作10%的综合地价款)转成商品房。所以,经济适用房就是在购买时欠了国家10%的土地出让金,让当时的房价比周边便宜,一旦需要转让的时候,就可以按照转让时的土地价格补缴10%的地价款,就可以成为商品房。这个模式,就跟现在的共有产权房的模式几乎相同。
至于到底缴费多少才能续期,这就要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成为了房地产调控的工具,当房价上涨的时候就多缴纳,当房价低迷的时候就少缴纳或者减免。
就像现在,很多房价上涨的城市增加了契税税率,而那些房价低迷的城市却在减免或者补贴。
这就是“因城施策”,各地在住建部门统一领导下出台各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但是不管如何,
一定坚持两个定位,那就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定位。
写到这里,也就明白房产税推迟的理由了。
不管是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不管是“加快实施”还是“稳妥推进”,都是房地产调控的工具,都是为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一个月前那个深圳住建委领导在回答有关房价的问题时指出“不排除用房产税调节房价”,这个表态其实已经很清楚了,房地产税只是调控房价的工具,并不是增加税收的工具。
其实,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就是土地出让金。如果房产税真的收了,那么土地出让金就必然少了,之所有中国土地出让金那么多,背后的原因就是目前没有收房产税。
所以,
“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原因就很清楚了,那就是民法典已经把土地到期如何续费的立法权交给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然,更可能的土地续期缴费的方法就是,土地到期要不选择一次性缴纳七十年土地出让金,前提是给打折。另外就是改成每年缴纳一次房产税。
第一种方法就是目前中国正在普遍采用的土地出让金支付,第二种方法就是类似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房产税制度。
不管哪种方法,其实七十年土地使用权已经跟永久产权基本一致了。
那么,你是喜欢一次性缴纳七十年呐,还是每年缴纳一次一共缴纳七十年呐?
一次性缴纳的做法叫做买断,每年缴纳叫做租赁。
其实,租赁跟买断没有什么区别,只是缴费的方法不同而已。
本次民法典还设立了“居住权”,也就是在别人的产权房子上面可以设立居住权,最长可以居住七十年。
至于居住权到底算租赁还是买卖,反正说不清,因为一次性缴纳了最长七十年的居住权费用,已经无法区分租赁和买卖了。并且有了居住权,所有权人根本不能自己居住,即使买卖所有权也要带着这个居住权进行转让。
来源:旅途见闻榜、世卫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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