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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公开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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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5 15: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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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我在网上发帖的内容侵犯了法官声誉,我现在深刻认识到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我现在真诚地向法官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布不实言论。”

10月13日,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诋毁、抹黑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当事人胡某某,公开向法官赔礼道歉,删除网上不实言论并写下书面保证。


微信图片_20201015154710.png
道歉现场

原告胡某某诉被告中国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向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昌江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原告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胡某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2017年始,原告胡某某数次更改诉求,不停诉至其他基层法院和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被依法驳回诉请。

2019年12月12日,其再审申请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胡某某败诉后,从2020年7月开始持续在其个人微博、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帖24篇,使用侮辱性词语抹黑攻击昌江法院主审法官及其他10余名承办过其案件的法官。点击量虽然较少,但一定程度上造成不良影响。

昌江法院法官权益保护委员会掌握情况后,积极沟通协调区公安分局治安、网监等部门。公安机关经依法传唤查核,严肃责令胡某某删除不实言论并公开向法官赔礼道歉。

微信截图_20201015154617.png
胡某某写下保证书


法官办案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也依法受到履职保护。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舆论的法律边界也是清晰、严格的。如果恶意诽谤、诬告、抹黑、陷害法官正常履职,可能受到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昌江法院、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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