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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骑车带婆婆逆行:婆婆被撞身亡,媳妇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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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0 15: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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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卢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载着她的婆婆李某沿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在一马路交叉口,遇郑某驾驶轿车过路口左转,两车相撞,卢某及乘坐人李某摔倒受伤。轿车司机郑某协助将卢某、李某送医并垫付部分医疗费,但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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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案件调解现场


经交警大队现场勘验及当事人陈述,卢某违规载人逆行是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郑某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9月28日,蔡甸区法院联合区交警大队、区司法局成立道交巡回法庭提前介入案件,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就机动车驾驶员郑某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的赔偿金额达成调解协议。除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应赔付的31万元外,郑某另行赔付20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介绍,此次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卢某负主要责任,因其为受害人李某的儿媳,故受害人的近亲属放弃对卢某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主张。虽然蔡甸法院道交团队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但电动车驾驶人卢某违规驾驶造成一人死亡,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卢某还应承担刑事责任,目前卢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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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同时《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就此项规定进行了细化,其第45条第2款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来源:武汉晚报、安行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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