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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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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7 10: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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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828.jpg
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
致使婚姻关系破裂,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微信图片_20201217104746.jpg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条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使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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